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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回复】(62)校园惊现公务执法车,纪委介入调查……

2017-10-22 三湘风纪

网友举报


近日,“四风”举报一键通收到网友举报,称“祁阳一中送饭开放日中午,校园现国土执法公务车湘M2JC56,是否涉嫌公车私用?”


湘纪君向祁阳县纪委进行了交办,县纪委立即安排人员调查核实,我们一起来看看调查结果——


调查情况

公车私用为女儿送东西

经查,祁阳县拆违控违办共有公务执法用车两辆,车牌号分别为湘M2JC56和湘M2JC55。因该办系临时机构,故没有安排专门司机,日常出车一般由该办工作人员杨菊生、李伟才和黎伍元轮流驾驶。


9月20日,根据祁阳拆违控违办工作安排,由该办督查三组组长屈春林带领杨菊生,对祁阳县龙山街道宝塔道社区拆违控违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由杨菊生驾驶湘M2JC56执法车。


当天早上,杨菊生考虑其女儿在祁阳一中(属于宝塔街社区范围)读书,刚好是星期三(根据该校安排,每周只有星期三和星期日家长可以进校),便一早拿了些衣服、零食等生活物品在车上,顺便在督查完后送给女儿


11时40分左右,杨菊生独自驾驶湘M2JC56执法车进入祁阳一中校园等其女儿下课,12时10分左右,杨菊生在将物品交给其女儿后驾车离开校园。



处理情况

被诫勉谈话并取消评优

杨菊生驾驶公务执法车辆用于给女儿送物品,是典型公车私用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永州市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祁阳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县纪委、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县纪委对县拆违控违办常务副主任钟冬春进行约谈,并责令其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检讨。


2、县委作风办对杨菊生公车私用问题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3、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杨菊生诫勉谈话,责令其本人作出深刻书面检讨,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其2017年9月份绩效工资,负担公车私用油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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